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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福大教〔200360

 

为加强我校教学梯队和教学骨干队伍的建设,促进新上岗教师快速健康地成长,确保各类课程的授课质量,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新上岗首次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和学院系统的教学基本要求培训和达标评估。

二、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学态度认真,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的教学见习(实习)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教学培训、教学研讨和教学观摩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3、熟悉所授课程各教学环节,具有驾驭该课程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4、能够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课程教学文件,写出符合教学规范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指导书。

5、能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严格管理(课堂、作业、实验、考试等)。

6、课堂授课达标过关(专家听课评审结论合格以上)。

三、培训内容

培训分教学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二部分。教学理论培训包括:师德教育,高等教育科学基础知识,大学教学原理与方法,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培训等。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备课(写教案和讲稿)、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出卷命题、实验教学辅导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技能技巧;组织和驾驭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的技能技巧,课堂教学语言、姿势和行为美的训练;使用现代教学技术和媒体等环节和项目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采用导师制和边实践、边培训、集中和分散结合,集体研讨与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导师制。学院为新上岗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和学术水平兼备的指导教师,发挥导师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的教学过关训练须全面接受导师的指导。

2、上岗后采用边进行教学实践,边接受助教环节的培训。学院对新上岗教师主要安排跟班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带实验等助教环节的工作。并加强对其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的培训和考核。新教师首次开课应先由所在学院、教研组组织试讲,试讲通过才能上讲台。

3、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有关师德教育、教学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采用全校集中上课,研讨的方式。教学实践技能培训分学院、分学科和课程小组在导师指导下分别进行。

4、集体研讨和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

五、达标考核

对经培训后新教师分四个部分进行考核。

第一部分:考核其对高等教育科学基础知识,大学教学原理和方法的知识掌握情况,考核方式为命题考试或提交专题论文;

第二部分:考核其对备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带实验等完成各教学辅助环节实习(见习)任务的情况,由导师作出鉴定。

第三部分: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考核新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以及其他教学文件资料。

第四部分:课堂教学过关考核。用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或实录一节课供教学指导专家评审。

上述四个部分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福州大学教师开课达标证书》,并取得开课资格;对暂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教师,指出其不足之处,导师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新教师本人加强自我训练提高,待下一轮重新考核。经过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于担任教学工作。

六、本条例自2003910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