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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创新研究型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福大教〔2013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拔尖人才,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我校一些优势学科领域,创办创新研究型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实验班)。

第二条  “实验班依托我校优势学科,选拔对从事学术研究有较强兴趣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使学生具备较好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往硕博深造的发展后劲,以培养具有学科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全面的拔尖创新科技人才,为区域和国家经济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采取小规模、精英化、重基础、求创新的培养原则。

第四条  以学院为单位,跨专业选拔优秀学生创建实验班。采取两段式培养,第一阶段为公共基础平台,学生通过这个平台课程的修读强化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教育,为后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阶段为专业发展平台,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特长和学习成绩在全院范围内选择专业,并通过这个平台课程的学习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学院根据专业师资力量和学生选择情况确定进入每个专业的人数。

第五条  学制四年,学生通过考核,满足本科阶段培养要求的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文凭,并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成绩优秀且创新能力较强者,可推荐免试攻读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章  生源选拔及规模

第六条  选拔范围:以学院为单位,面向全院一年级学生,在学生大一下学期组班,与转专业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条  选拔原则:选拔对从事学术研究有较强兴趣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八条  选拔规模:每个实验班不超过30人。

第九条  选拔办法与程序: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选拔办法选拔学生,确定学生名单并经公示后报教务处批准,最终由学校发文公布学生名单。

 

第四章  总体培养要求

第十条  制定体现创新研究型特色的培养方案和实施方案

实验班所在学院应围绕实验班的培养目标,以创新研究能力培养为核心,制定一套专门的实验班培养方案及实施方案,对实验班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改革、管理机制及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改革,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师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第十一条  实施全程有效的双导师制

由学院聘请一名优秀教师担任实验班班导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学习管理和协调工作。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后,学院聘请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学科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学术成长和身心发展,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对学生的学科课程学习及研究能力训练进行具体指导,并指导学生完成高水平的毕业设计与论文等工作,同时学科导师以自身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人格品质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科特色和优势,实施创新研究型特色的教学模式

1.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上,充分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实践及创新研究的机会,培养学生自主创新、主动实践、善于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2.课内外、校内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即有课内、校内教学环节的安排,也有课外、校外实践创新或研究环节的设计;

3.学院的科研平台和优秀的教学科研师资要向实验班开放和倾斜。学生全面接受科研训练,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以真实科研项目为平台条件,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科研项目实训紧密结合,增强学生自主和快速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在校四年期间,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学校实施的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

4.定期开展实验班学术活动,邀请校内外有影响力的学者为实验班开设学术讲座活动,在高年级阶段举办学生读书与研究报告会,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学术视野

第十三条  加强校外、国外学生交流培养

利用各种校内外合作的基金、项目,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一方面,通过与知名高校开展合作教育,引进其课程体系和教材;另一方面,送实验班学生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增加见识,拓展视野。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鼓励学科导师对学生的学科课程学习及研究创新能力训练进行全面指导,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实验班在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等活动中,与国家理科化学人才培养基地班和学校数理基础综合班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实验班各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同时学校给予实验班所在学院每年一定的绩效奖励。

 

第六章  管理运行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计财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与的实验班领导小组,对学校实验班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实验班的日常管理由试点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座谈、汇报、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各实验班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召开一次实验班人才培养汇报会。实验班每年年终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总结材料。

第十九条  实验班的日常管理实行班导师、学科导师和辅导员三重管理机制。每位学生除有学科导师外,还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导师,实验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实验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习生活的指导。

第二十条  试点学院应优先安排优秀教师给实验班授课,对于根据实验班要求单独授课的课程,工作量标准较同类普通班工作量标准的系数有所提高(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学科导师指导实验班学生的工作量由学院自定。

第二十一条  实验班实行滚动管理。在学生入学后的前三个学期内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将被转出实验班,回到原专业班级学习,由学院出具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1.对实验班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2.同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指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累计三门(含三门)课程(指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有违纪行为,受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