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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福大教〔2014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充分挖掘学校的人力资源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读研究生承担本科(或研究生)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公共课、基础课、部分专业课。

(一)全校规模较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招聘。

(二)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招聘。

(三)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理论课教学每3个行政班4学分,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行政班4学分,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第五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遵循学校(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聘任

第六条  各学院拟定研究生助教岗位及其职责向教务处上报。教务处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审核后,公布助教岗位其职责,进行公开招聘。助教岗位的聘期为一个学期。助教工作考核成绩良好者可续聘。

第七条  研究生助教设置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人根据学校助教的设岗需要,经导师同意,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课程主讲教师和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签订助教岗位聘任协议,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流程

    1.开课学院申报助教岗位需求 2.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统筹调整 3.发布助教岗位 4.学生向开课学院申请 5.开课学院选聘 6.开课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处)会商,确定各学院助教人选并公示 7.学院通知主讲教师和助教

第九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等工作。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负责本科生理论课程)岗位职责:

(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二)负责做好答疑(网上答疑)、辅导、习题课、讨论课。

(三)及时按要求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积极主动向任课教师汇报。

(四)协助主讲教师在福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

(五)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

(六)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负责本科生实践、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助教)岗位职责:

(一) 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协助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

(三)及时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四) 答疑、讨论和总结。

(五)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具体工作量按各聘任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工作由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与学院共同完成。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及教学理念与师德教育培训。学院负责组织教学方法与技能的研讨式培训以及教学实践培训。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考核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由各学院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根据研究生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减少或停发助教津贴,并调整各学院下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

第六章  助教津贴发放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承担支付。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和考评结果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教津贴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发放到研究生本人,学院不得截留助教津贴。主讲教师或学院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助教津贴。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